2016年南昌禁养金毛吗?
近日,记者接到市民热线反映,称在南昌地铁二号线青山南路站3号出口处,有家狗肉店前竖起一块木牌,上面用红色油漆写着:“狗是人类最忠实的伙伴,戒食用狗肉”。门口还摆着两张半裸女童图片,上面写满“打狗”等字样,并配有血淋淋的腿骨、内脏图片。该店声称,只要消费288元就可带走小猫小狗,甚至提供带肉狗仔服务。根据《南昌市政办公布2015年10月1日实施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个人在市中心城区违法养犬的,由市公安局或者其公安分局处3000元罚款,没收违法饲养的犬,违法饲养的犬,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罚。对违法饲养的烈性犬或者其他驱赶拒不行驶的,或者对阻挠动物卫生监督人员依法进行动物疫情监测的,由市公安局或者其公安分局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虽然有关部门认定该店存在违法养犬行为,并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但这样的警示和惩戒力度显然不够。禁养金毛等烈性犬、重大宠物损害赔偿、建立疫病防控等方面,都需要完善养犬管理的法规制度和监督措施。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伤医伤警、污染生态和公共卫生、非法贩卖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更要加大惩罚和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