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恶霸犬合法吗?
我们得弄明白什么是“恶霸犬” 百度一下“恶霸犬”,结果是这样的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恶霸犬”是一个俗称,没有明确指代的对象,也没有明确的界定。 所以题主所谓的“养恶霸犬不合法”是没有依据的。
如果你说的是“禁止饲养烈性犬”的话,那倒是可以谈谈。现在大多数城市都禁止公民个人养猎犬(拉布拉多、金毛等导盲犬除外)、烈性犬。那么什么狗是烈性犬呢?这由每个城市的政府机构认定。举个例子:在郑州,除了导盲犬外,所有的大型犬都属于烈性犬,包括德牧、拉布拉多等等;而在上海,则把烈性犬定义在37种情况之中: 这其实是比较合理的做法,毕竟谁也无法保证一只外表温顺的狗不会突然暴起伤人。将狗是否攻击过人作为判断标准是比较科学的(当然,用“曾经伤害过同类”来评判就有些残酷了……)
不过,我认为目前中国的立法层面还缺少对动物的关怀。在美国可以这样写动物保护法:无论是什么狗,只要咬了人,不管是不是主动的,都要罚没并且杀掉——这是以人为主体的法律思维 在我国目前则只能这么写:任何狗主人违反养犬规定被罚款200元,拘留15天! 从这点来说,我们国家对宠物狗还是太“温柔”了,反而让某些人无端遭受无辜的损失与痛苦(比如被咬伤的孩子和吓坏了的路人)。也许是因为我们国家的传统向来是把狗当做人类的财产来看待,而西方大多数国家已经把人从“万物之灵”的宝座上拉下来,和动物平起平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