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检疫证怎么投诉?
楼主你好,先说结果,目前本人已经收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发来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即处罚决定书的副本),将申请听证,最终结果以决定书为准 事情是这样子的,在5月13号收到了一条短信,内容为“根据动物防疫法……你饲养的狗涉嫌非法引入、运输、贩卖野生动物,现通知你于2022年5月14日带齐相关材料到XX路XXX弄XXX号楼XXX室接受调查” 由于疫情期间经常收到这种短信,所以也没有太当一回事。于是就在准备出差的时候顺便把狗狗带到当地动检所做了检测。
5月14号下午抵达了目的地,跟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并且带来了检测结果。工作人员看了看报告,说检测报告没有问题,但是要有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现场执法记录才能放行,否则就得隔离14天。由于当时时间已经接近下班,而且也找不到该部门的现场执法记录,所以就带着检测结果回去了。
5月16号早上接到了电话,告知我昨天寄出的申请书有错误需要更正,同时发来了一份格式文件让我修改后重新提交。于是在当天中午驱车一百多公里赶到该部门,递交了材料并说明了来意。接待的工作人员看了我的申请材料后表示,由于我寄送的《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申请人声明”一栏缺少法定代表人签字以及加盖单位公章,故决定不予受理。
当时我表示,既然检测报告符合要求,为什么非得要找那些不存在的证据呢?且如果真的是要从外地运输相关物种进入本地,难道不应该先由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审批么?随后工作人员打断了我的话题并强调,他们只是在按规定办事而已。 由于一时半会也说不清楚,加之本来目的也只是想尽快把证件办好让狗顺利出行,于是便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修改好了表格重新送交。
回到住地之后,思来想去觉得这个事情没完,便在网上搜索到了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电话,打电话过去咨询。接线的人员听说了我的来意之后表示,办理这个证件不需要提供所谓的现场执法记录,检测合格就可以直接办手续拿证了。还补充道,他们也不知道为什么要我去找那些不存在的东西,可能是有外人向领导打了小报告吧。
基于此,在5月17号上午又驱车返回该机构,将之前交的材料取回然后重新申请,同时在新的申请办理说明中写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接处的经办人员。
5月19号收到了来自该单位的邮件,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你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以上事实有你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动物免疫证明复印件、快件查询复印、邮寄凭证复印件予以证实。
本机关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案件审核会,经集体讨论,认为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2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