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不让养什么狗?
犬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管理区内准养犬类及每户限养只数。
个人饲养犬只的,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件,有固定的住所;有合理的饲养空间;每户限养一只。管理区内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军事、警卫、教学、科研、演艺和特殊货运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并实行特殊饲养。
管理区内个人养犬应当到常住地或暂住地的区、县犬类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需要饲养导盲犬、扶助犬、猎犬、玩赏犬等特殊犬类以及管理区外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应当向区、县犬类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附送犬类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材料。区、县犬类管理办公室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需要上报犬类主管部门决定的,犬类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